問題:


我目前戶籍寄放朋友家.現在朋友家無法繼續讓我寄放。
我透過朋友及網路得知.可委託戶政.遷移市公所暫放。
我諮詢市公所/回應- 我們沒有受理這項業務.你應該問戶政。
我諮詢戶政/回應-我做不到的方法。
我諮詢社會局:將事由陳敘。結論:他們態度很好很關切...但我得不到我要答案!
拜託大家告訴我要如何遷移至市公所!謝謝


 


解答:


你的問題很簡單,只有屋主可以將無居住事實的你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不是市公所喔~~),可以請你的朋友照以下方式去做:


1.請你的朋友拿房屋所有權狀正本,身份證,印章到當地戶政事務所.


2.抽個號碼牌,跟櫃檯承辦人員說,要將無居住事實的你戶籍遷出,他會讓你朋友填個申請書.申請書填好以後你朋友就可以回家了.


3.後續動作是:戶政事務所會聯繫管區警員到你朋友家裡去查訪,確定無居住事實的你沒住在這裡,然後戶政事務所形式上會發個公文到你朋友家給無居住事實的你,請你辦理遷出手續.


4.大約4個月的時間,你朋友會接到公文說已經把無居住事實的你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裡面暫居了.


5.以後等你有地方放戶籍了,再從戶政事務所遷到你想去的地方.



引用︰
http://tw.myblog.yahoo.com/yhtasi_shingle/article?mid=875&prev=888&l=f&fid=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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